本公司可靠从事代理记账服务疑难问题解决等事项多年,经验丰富、可靠水平高、办事能力强!相信我们会成为您的得力助手!财税佳人本着“真诚服务,合作共赢,让客户无忧”的理念广纳有识之士,打造可靠的服务队伍,为客户提供优异的代理记账服务,服务区域遍及福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东;江苏;广东;浙江各地。
厦门财务代理-丰泽代理记账-德化代理记账。 财税佳人(福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08-20,矢志秉持“您的信任,我的责任”的经营理念,以向企业提供可靠的代理记账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拥有过硬的可靠素养和无可替代的敬业精神,以成为泉州市代理记账机构为事业目标。
财务代理,通常指财务方面的人士以代理的名义,完成他人或公司委托的财务相关事项。财务代理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财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著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代理业务范围:代理建账、记账、设计企业财务制度。为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分析;代办纳税申报事宜;代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代办减税、退税、免税事项;协助企业验资、评估、年检、审计工作;配合企业完成税务检查;常年提供会计、税务咨询服务。
代理记账:
服务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
(2)代制记账凭证
(3)编制会计账簿
(4)编制会计报表
(5)纳税申报
(6)编制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7)财税政策传递
(8)日常电话咨询、答疑
代理记账优点
(1)会计记账工作不会中断
(2)纳税申报及时准确
(3)会计人员的品德、水平过硬
(4)无偿提供纳税申报及纳税事务咨询服务
(5)支付一个或不到一个会计人员的费用,可享受多个会计人员的服务
服务人员
具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代理记账人员,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派出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并保证客户在与本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期内绝不中断记账服务。
代理记账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依法履行职责。
代理记账服务方式
代理记账服务方式分客户送达和上门二种,其中:客户送达是客户将准备的原始资料送到我公司或由我公司人员去客户处取资料,由我公司进行记账工作;上门是我公司派指定的会计师到客户单位进行记账工作。
厦门财务代理-丰泽代理记账-德化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 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 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几大类。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在长期的服务下,我公司已成为福建省可靠的代理记账公司,财税佳人将在规范执业、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专注务实、勇于创新、自我、追求,以地帮助企业在不断变化的改革和发展环境中,应对和攻克相关现实可靠问题,以实现客户价值。公司地址位于灵秀镇石金路297号世贸摩天城SOHO办公楼B座601-1,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
感谢阅读本文章,我们期待您电话咨询德化代理记账,丰泽代理记账,厦门财务代理,代理记账等更多信息
财税佳人(福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3599743132